专业提供强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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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2-04-09 16:09
 






详细说明

强夯施工要求

    强夯锤质量可取10~4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圆形或多边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强夯置换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100~200kpa。
    施工机械宜采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采用履带式起重机时,可在臂杆端部设置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落锤时机架倾覆。
    当场地表土软弱或地下水位较高,夯坑底积水影响施工时,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铺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使地下水位低于坑底面以下2m。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施工前应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强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强夯施工安全措施

     (1) 机械设备的转移、安装、调试必须有专人监督实施。
     (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
     (3) 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保养、检查及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的规定。实施班前安全检查制度和施工班组安全自检制度,发现设备、机具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不允许设备、机具“带病”作业。
     (4) 施工中必须随时垫平吊机,严禁斜拉、斜吊,以防发生折杆、趴杆事故。
     (5) 因夯坑较深造成拔锤困难时应先进行试吊,待松动后再正式起吊,防止夯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夯机倾覆。
     (6) 转移夯机时提锤高度不宜大于0.5m,机组其他人员跟机观察地面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7) 如果采用龙门架施工,两支腿必须垫平垫牢, 且应使两支腿处于相同的高程上。起吊夯锤时应先试吊,待确认龙门架稳定后再正式起吊夯锤。严禁左右斜吊,防止龙门架失去稳定性。
     (8) 当脱钩器失灵夯锤不能脱落时,必须采取慢降措施,严禁强制转向摆动吊臂或带钩自由下落。
     (9) 相邻机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宜小于30m。
     (10) 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如电线、电缆的架设、配电设备的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配置及电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等,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的规定;现场必须设专职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维修和更换。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度,并应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值班。
     (12) 雨期施工主要应做好防雨、防风、防雷电、防触电等工作;雷雨及六级大风天气禁止施工作业。
     (13) 场区应做好排水坡度及排水设施,因雨后场地浸水,地基强度降低时,可采取铺设“路基箱”的措施,保证强夯机安全行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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